沙井自來水公司原經理陳雄峰涉嫌受賄189萬元,一審獲刑8年6個月,認為量刑過重上訴,二審昨日開庭
  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報道:4月9日,深圳市寶安沙井自來水有限公司原經理陳雄峰涉嫌受賄189萬元案件在市中院二審開庭審理。記者瞭解到,陳雄峰受賄被查與一起較轟動的打人事件有關。
  據瞭解,2012年6月18日,陳雄峰在銀行掌摑了一名孕婦及其姐姐。事件發生後,雙方協調失敗,被打者向紀委舉報牽出了陳雄峰受賄案,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陳雄峰一審獲刑8年6個月,並被判賠償被打的陳姓姐妹10萬餘元。一審判決後,陳雄峰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了上訴,檢方則認為量刑過輕提起抗訴。
  陳雄峰昨日庭上自稱,打人事件發生後,兩方已經簽訂了刑事和解協議書,但因自己無法滿足兩姐妹提出的高達300萬元賠償,其遭到舉報後向紀委交代了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一審時指控, 被告人陳雄峰在擔任深圳市寶安沙井自來水有限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拆分工程發包,從中謀取非法利益,總計收受承包商李富×、陳沙×、冼冠×和陳燦×等人賄賂款人民幣189萬元。
  一審判決對此進行了確認,判決稱,2004年至2007年期間,被告人陳雄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拆分工程等方式,不經公開招標即將深圳市寶安沙井自來水有限公司工程發包給李富×、陳沙×、冼冠×和陳燦×(該四人均已立案),共計收受賄賂人民幣189萬元。其中,先後11次收受工程承包方李富×賄賂人民幣118萬元,收受陳沙x賄賂人民幣20萬元,先後5次收受冼冠×和陳燦×賄賂人民幣51萬元。
  庭審上,陳雄峰表示,自己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並當庭表示認罪。但因為一審量刑過重,才提起上訴。陳雄峰昨日在陳述時,當庭講述了自己案發的經過。
  陳雄峰認為,自己最終案發,與2012年6月18日發生的一起打人事件有關。該事件發生之後,曾有多家媒體對此進行過報道。此前的報道稱,因不讓白金卡插隊,孕婦陳某及其姐姐兩人遭陳雄峰掌摑、毆打。
  但在昨日的庭審上,陳雄峰說,自己並非插隊且遭到陳某及其姐姐辱罵後才動怒打人。事後,自己及妻子曾到醫院向傷者道歉,並對兩姐妹進行了賠償,已支付賠償金11.5萬元。
  陳雄峰還表示,雙方也就打人事件討論簽署刑事和解協議。但最終因不能滿足陳某及其姐姐提出的300萬元賠償請求,兩姐妹到寶安區紀委等處對其進行控告,併在銀行門口拉橫幅控訴。2012年9月12日,被紀委帶回調查的陳雄峰向紀委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庭審現場,雙方的爭論焦點主要集中於陳雄峰是否具有自首情節以及其是否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陳雄峰的辯護人表示,陳雄峰一直是以工人身份簽訂勞動合同,未在任何國家機關任職,且沙井自來水廠為集體性質企業,陳雄峰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認定為職務侵占罪,而非受賄罪。
  檢方則表示,陳雄峰是被紀委帶回後才交代了犯罪事實,且其交代時間晚於李富x的交代時間。一審法院判決陳雄峰具有自首情節,認定有誤,建議市中院判處陳雄峰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昨日未宣判。編輯: 王燕子  (原標題:深圳毆打孕婦牽出受賄案 二審時檢方建議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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